白天踩点
晚上偷偷盗掘古墓
现实版“盗墓笔记”
在钟祥上演
“我会被判刑吗?”3月29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的董某主动到钟祥市公安局文集派出所投案自首,这是他问民警的第一句话。
钟祥市冷水镇村民董某一直以务农为生,2021年3月,董某结识了河南人李某,听说其准备挖墓找些古董卖钱,他心生好奇,便说自己想要参加。
考虑到挖掘古墓是个体力活,而且一定要在夜间进行,为了加快速度,减少被发现的可能,参与的人一定不能少,董某又喊上了同村的邓某、赵某,四人在董某家附近勘探多次都没有收获。
李某问:“你们附近有什么大的寺庙吗?”董某说:“有个很老的石山庙,那儿一定有东西。”李某便准备再找些帮手一同前往。
2021年11月,李某带来了以展某为领头的五人盗墓团伙来找董某。
董某作为带路人,带着盗墓团伙到冷水镇石山庙踩点,同村的邓某、赵某两人望风。
经勘探,一伙人在石山庙附近挖了好几个土坑,仅从里面刨出十数枚铜钱,均系“康熙”“雍正”“乾隆”“道光”年间的古铜钱。
按照“行业规矩”,挖到东西应该见者有份,但董某、邓某、赵某此前都是本分的村民,没有销赃的渠道,便约定铜钱由盗墓团伙全部带走,销赃后,按照东西价值折合现金分给董某、邓某、赵某。
2022年3月7日,展某再次带着盗墓团伙到冷水镇孔艾村独山踩点,因携带的设备无法挖穿土壤,展某只能回河南再做打算,返回的路上被河南南阳警方抓获。
钟祥市公安局获悉该情况后,围绕展某等人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很快发现董某、邓某、赵某参与盗掘古文化遗迹的犯罪情况,遂对董某、邓某、赵某等三人的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宣讲政策,理清利弊,3月29日,在民警及村干部的耐心劝说下,犯罪嫌疑人董某、邓某、赵某等三人投案自首。
虽然这起荒唐的盗墓案件并没有得手
但三个人已经触犯法律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来源:文集派出所 |